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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权保障的国有财产立法——《独联体成员国示范国有财产法》述评

     

摘要

示范国有财产法以不可交易国有财产为基础,以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保障人权,以实体性规范为主兼顾程序性规范,以公众用国有财产和属于公共财富的国有财产构成的不可交易国有财产概念为该示范法的核心理念。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直接决定了国有财产的行使界限和目的,特别是决定了国家拥有财产的界限,即只有为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所必要的财产方可属于国家,非用于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国有财产可以被追索用于承担国家债务。同时规定了国有财产取得与丧失之特别方式,尤其是规定了由权限划分而导致的国有财产重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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