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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农房抵押贷款的多层法律激励

         

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在原有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二元"基础上变为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的"三元"框架。宅基地"三权分置"以前,农房抵押贷款已在全国各试点县市推行,但存在政策激励缺乏稳定性机制,激励措施缺乏有效性、针对性等问题,造成农房抵押贷款效果不佳。基于角色理论明晰政府在农房抵押市场构建中的功能与定位,以及基于激励理论建构多层法律激励模式,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坚持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村集体、农户及经营主体采用绩效考核、容错纠错机制与问责制结合;坚持政府担保基金、分类金融创新与差异化金融监管相结合;坚持明晰规范的农村集体产权和管理职责,并与农民权利实现机制、监督机制相结合;坚持利益保障机制、分类激励与有偿退出机制相结合;坚持市场激励、供应链机制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等,以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顺利落实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形成"政策—实践—立法"的良性协同和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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