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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爱民 孤儿不孤

         

摘要

1996年,湖北省天门市汪场派出所所长代表全所干警,作为甲方,在一份特殊合同上签字。合同的乙方,是汪场镇福利院的孤儿。合同的内容是:甲方资助乙方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甚至大学毕业,乙方履行受教育义务回报社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3年来,派出所所长换了一届又一届,民警换了一拨又一拨,合同的履行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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