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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街长制的实施意见

         

摘要

楚政发[2018]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等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办发〔2016〕18号)和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街长制,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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