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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与明末启蒙法律思潮的孕育

         

摘要

<正>李贽崇尚儒家学说,但反对当时把程朱理学作为评价是非的唯一标准;强调为社稷民生着想、关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学";提倡个性自由、官民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些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李贽(1527年—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福建泉州府人。明代著名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历任河南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户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其仕宦生涯历二十一年,于万历九年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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