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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资质的主体非法处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摘要

裁判要旨化工企业将副产酸交由没有处置资质的主体非法处置,放任副产酸被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应当认定其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是生产三氯乙酰氯的化工企业,副产酸为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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