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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加强煤矿开采补偿费征收管理

         

摘要

近日,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复查要以采矿许可证确定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井为单元,按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进行。国土资源部要求,凡已确定核定开采回采率的.重点复查是否与经过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相符合。改扩建的矿井,重点复查是否与改扩建后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相符合。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井)设计的,参照《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办法》(1998年煤炭工业部第5号令)进行核定。国土资源部一位负责人表示,复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此举有助于促进煤矿回采率的提高。据悉,全国的复查工作将在200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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