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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行政单位可只核算折旧而不核算折旧费

         

摘要

折旧与折旧费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折旧是客观存在着的经济现象,它源于固定资产的磨损,企业单位存在,事业行政单位也存在。折旧费则是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应进行核算,在事业行政单位,由于经费大都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不存在折旧费的补偿问题,因此,对事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可只核算折旧,而不核算折旧费。然而,也不应该由于不核算折旧费,就否定折旧的存在,而不对折旧进行核算(对文物、陈列品、图书可不核算)。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核算折旧,其固定资产只能反映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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