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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青岛市两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2010年9月25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摘要

正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分别将通过的法规和废止法规的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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