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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责”要过渡到政治问责

         

摘要

在谈到审计问责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完政专家蔡定剑认为承担问责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第20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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