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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成本承担的法律解释——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实施以来38个司法裁判的实证研究

         

摘要

诉讼成本高昂是阻碍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重要因素。司法裁判表明,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的诉讼成本主要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6条仍未充分发挥减轻原告股东诉讼成本负担的作用。合理费用应当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对于法院费用,当原告股东部分胜诉并为公司赢得诉讼利益时,法院应当裁判由公司承担该部分法院费用,且无须原告请求。对于律师费用,不论原告股东胜诉或是部分胜诉并为公司赢得诉讼利益的,股东都可请求法院裁量由公司承担其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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