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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颁布保密事项范围是落实“授权定密”的最佳途径

         

摘要

<正>定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保密的整体效能和水平。新保密法颁布实施已一年有余,但作为其亮点之一的"授权定密"具体规定尚未出台。笔者认为,修订颁布保密事项范围是落实"授权定密"规定的最佳途径。一是现行保密事项范围已有"授权定密"范例。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共有8项国家秘密事项,其中前4项明确为"省级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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