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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原则及其法律依据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三个主要原则,即“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其中依法审查原则又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要合法,即审查主体是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程序要合法,即保密审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依据要合法,即保密审查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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