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保密工作》 >以商业秘密敲诈客户进班房

以商业秘密敲诈客户进班房

         

摘要

一公司员工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司客户的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敲诈客户,却将自己送进了班房。2005年11月,上海市松江区法院判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