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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招标〔2018〕232 号)

         

摘要

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双万双服”有关精神,转变监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简化招标前置要件、优化招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简化优化事项(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要件。招标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并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可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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