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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条件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资质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本文即拟对这一条涉及的相关内容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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