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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资源开发'禁区'

         

摘要

@@ 本刊讯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应科学划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各类资源开发″禁区″,加大对水、农业、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以及城镇道路设施建设、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力度,防止因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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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科技》 |2004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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