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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摘要

青岛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即: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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