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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简易程序中的证明标准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刑事证明标准,但该证明标准是否适用于简易程序,则未予明确。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构造下,认罪案件中的证明标准虽有差异,但亦存共性。从实然层面看,"同一证明标准说"是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立法和司法的主流观点,但其在运行中存在诸多困境。从应然角度出发,简易程序中的证明标准可适当低于普通程序。证明标准的松动,并不意味着在简易程序中放弃实体真实和人权保障,只不过其存不同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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