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法学》 >从行政行为到行政方式: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的挪移

从行政行为到行政方式: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的挪移

         

摘要

随着行政法治实践的发展和学术界对传统行政法学的深入反思,超越"行政行为中心论"渐成共识。鉴于行政方式兼具"包容性"、"整体性"和"实践性"等秉性,并契合合作治理、实质法治等理念,引入行政方式的概念,并将中国行政法学立论中心由"行政行为"向"行政方式"挪移,或为最优选择。如此,行政法学之面相则可描述为:立基于由"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双核构造的"行政方式"这个中心,其前溯之行政主体被类分为"行政行为主体"和"非行政行为主体",其后溯之正当性评价则被植入实质审查、合理考量、情势判断以及软法治理等元素,形成行政正当的立体化评价模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