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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之争中的条约动态解释悖论

         

摘要

钓鱼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问题在于中日对所涉相关条约文本出现解释上的争端,以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实践行为是否与之相关。实际上,基于静态解释方法,"行政管辖/历史记载"二元标准已界定钓鱼岛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但这并非否定地理和经济因素证明价值,而是将其置于补充、附属地位,而不是相反,进而突破了传统解释的路径依赖。而且,《旧金山和约》第3条中"南西诸岛"缺乏涵盖钓鱼岛的动态解释意图。同时,基于领土问题的特殊性及适用动态解释方法的先决性条件,《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5条中"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也不应做动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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