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法学》 >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成立与登记

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成立与登记

         

摘要

<正>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而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是建筑市场中困扰着建筑商的严重问题之一,建设工程款久拖不付,造成建筑企业资金困难给建筑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使得建筑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企业生存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6期|48-50|共3页
  • 作者

    张钧;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13001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合同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