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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摘要

<正>祖国大陆于1993年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我国台湾地区于1994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法》。在此之前,祖国大陆通过《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人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条理》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台湾地区则通过《药物药商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商品标示法》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但由于两岸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立法环境的不同,使得二者的产品责任制度存在许多差异。比较这些差异并相互借鉴,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今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0期|122-124|共3页
  • 作者

    吴宏;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21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事其他法权;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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