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法学》 >反思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

反思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

         

摘要

在国际法趋于"司法化"的背景下,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日益凸显。国际司法裁决固有的创造性意味着"功能性司法造法"之存在无法绝然回避。由于突破争端当事方的法律预期和超越正常的司法职能,"司法造法"与生俱来的正当性赤字注定了国际司法机构的造法活动需藉"解释和适用法律"之名以合法化。掩饰方法不外乎:条约解释、证成国际习惯法规则、导入一般法律原则,乃至径直填补法律漏洞。然而,国际法上"因循先例原则"的缺失、国家意志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国际司法机构脆弱和有限的管辖权,加之特定的造法情境,制约着"功能性司法造法"向"规范性司法造法"的自然过渡。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因此是一个回应型、渐进式、累积性和反复化的动态进程。除非在程序和结果方面符合公平和正义原则,或者嗣后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否则"司法造法"难免正当性方面的指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