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法学》 >论海商法中的迟延损失赔偿

论海商法中的迟延损失赔偿

         

摘要

<正> 一、概述在海上货物运输立法中,迟延交货责任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对此均无明文规定,尚未生效的《汉堡规则》首次规定了迟延交付的责任。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0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并把迟延交付限定为: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