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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罚金刑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摘要

<正> 罚金刑是责令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作为一种附加刑,罚金刑是我国刑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主刑和其他附加刑不可代替的作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判处罚金的条文有20个。其中可以单独适用罚金的有5条,并处的有8条,单处或者并处的有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颁布了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增加可以处罚金刑的条文67个。综合以上有关条文规定来看,罚金刑的适用大体包括以下三大类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94年第3期|63-65+75|共3页
  • 作者

    常文敏; 孙岩; 孙洪信;

  • 作者单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总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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