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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法人犯罪实行两罚制的理论根据

         

摘要

<正> 一、理论界关于两罚制根据的观点及其困惑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1月通过的海关法和1988年1月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贪污赂贿的两个补充规定,都规定了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并明确规定对法人犯罪实行两罚原则,即对法人本身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直接责任人员) 判处自由刑。在刑法理论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90年第2期|41-44|共4页
  • 作者

    李洁;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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