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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学化问题

         

摘要

<正> 一、转变以刑为主的法制观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的概念并没有被人们正确认识,只是简单地把法制工作等同于政法工作,认为一提法制工作就是打击刑事犯罪,这种以刑罚为特征的法制观,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使我国的经济与行政法制建设长期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以刑为主”是封建主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88年第2期|54-55|共2页
  • 作者

    杜宁;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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