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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控制与司法平衡:积极刑法观下的刑法修正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具有增修范围相对集中、犯罪圈进一步扩大、处罚严厉程度调整三个显著特征。此次修法从宏观层面而言顺应了社会的形势变迁,从微观层面而言则是对具体实践应对不足而进行的规范补给,集中贯彻和体现了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在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刑法观具有现实意义,但对于立法的过度扩张需要保持警惕。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宪法性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从法益这一理论原点实现对立法的反思性控制;另一方面,对"但书"条款应当审慎适用,充分发挥法益概念的解释规制机能,以实现规范上的平衡。在实质解释的方法上,应当以个人法益为原点,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范围内,对直接关涉个人法益的部分进行扩张解释,而对距离公民个人法益较远的部分则进行适度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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