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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频器电磁兼容(EMV)的新要求

         

摘要

“变速传动”(变频器)电磁兼容(EMV)产品标准EN61800—3通过附录A11作了补充。与1997年发布的标准相比,附录作了一系列修改和说明。尤其是对“第2环境”的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例如在此之前对“第2环境”的一般可买到的装置,未定义干扰电压的极限值。这些极限值只能作为警告标记(“对用于向家用电器供电的低压公共电网上使用的装置是否可能产生高频干扰,未予确定。”),而现在附录A1l对这些装置定义了传导干扰量的极限值,按变频器的客量(I≤100A或I>100A)这些干扰极限值为0.15MHz~3MHz。这里未改变相邻装置的保护原则。这意味着同以往一样,在相邻低压电网中必须遵守至今仍用于居民区和工业区(第1和第2环境)的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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