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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若干政策探讨

         

摘要

国资监管部门应从更高位阶的部门规章上进行明确,从而形成具有全面约束力的法规,为国有基金份额进场交易提供根本遵循。2015年以来,国有企业纷纷布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政府引导基金,在2017年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高峰期。但随着平均7年存续期的结束,国有企业追求稳健的导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追求效率的特征正发生正面碰撞。因此,如何解决国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障碍成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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