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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炒股股票账户遇险

         

摘要

【案例】2007年5月,俞某因资金不足,与何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何某委托俞某代炒8万元的股票。俞某出资6万元整。利润按8:6的投资比例分成,有效期至2008年奥运会结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一方提取超出利润部分,需向另一方出具借条。资金卡相互保存管理,炒股事宜由俞某全权负责,何某不干涉。每次取钱、还钱需俞、何出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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