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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增值税协调问题研究

     

摘要

依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双方从2005年开始正常产品的降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将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中国与东盟新成员国建成自由贸易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中国与东盟实现自由贸易区的第一步关税问题基本解决,第二个重大障碍就是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间接税差异。在间接税上,中国与东盟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都开始了以引入增值税为主要目标的间接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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