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东南亚纵横 >越南工业园区规定

越南工业园区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越南政府欢迎和鼓励国内外各组织、个人在本规定和越南法律各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向工业园区投资。 第2条 本规定里的工业园区规定是指由政府决定成立的集中工业园区,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专门从事工业生产和实行工业生产互助服务,没有居民在园区内生活。 第3条 (1)在工业园区内有以下各企业: ①各种经济成分的越南营业性企业;②外资企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