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文化产业 >浅析《庄子》中的辩者之言与不言之辩

浅析《庄子》中的辩者之言与不言之辩

     

摘要

《庄子》发现,辩者之言以“成心”偏离了“至正”,原因在于“知”的局限性引发了“言”的局限性。由此,《庄子》提出不言之辩,从“以道观物”的角度来解决是非等辩者激烈争论的问题。其实,不言之辩是一种审慎的语言策略。在《庄子》文本中,“言”字有动词和名词两种用法。当用作动词时,“言”作“说、描述”讲,如“予尝为女妄言之”;而用作名词时,“言”有两种意思:其一,作特指用,指某段话或某种言论,如“吾闻言于接舆”;其二,作泛指用,即抽象的“语言”这一对象,如“言恶乎隐而有是非”。可见,《庄子》的“言”具有“语言”之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