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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摘要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在执行原有政策基础上,从2008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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