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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合理使用水产用兽药的一些建议(下)

         

摘要

2 水产用兽药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水产用兽药的监管力度较弱,首先是为数不多已经取得资质的水生类执业兽医和助理执业兽医,尚未正式被利用起来,对开具水产用兽药的处方行为也没有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行政干预措施.迄今为止,对于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预防或治疗用药方案的制定,基本上还是水产养殖业者自己说了算.相关的研究者在完成其研究任务的时候,也很少考虑到在实际生产中究竟如何使用药物,还有不少科研成果是难以在实际养殖生产中应用的.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水产》 |2013年第11期|64-65|共2页
  • 作者

    陈昌福; 李景; 胡明;

  • 作者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武汉430070;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武汉430070;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武汉43007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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