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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定下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摘要

RCEP协定数据跨境流动框架以多元共治理念为核心,自由流动为原则,限制流动为例外。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强调安全至上理念,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数据出境及其安全评估。以RCEP协定为基准,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理念过于保守,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数据储存本土化+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虽然能够援引RCEP协定例外条款而成立,但在条文的解释与适用方面仍存在与协定不一致的问题。我国应当以加入RCEP协定为契机,塑造重视安全与促进流动的规则理念,对内统一相关法律概念与建立重要数据目录,对外拓宽数据合法出境与区域合作的渠道,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完善,保障其符合RCEP协定要求,进而为数据跨境流动规制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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