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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下单身女性冻卵请求的权利基础探微——基于自然权利的考察

         

摘要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下,单身女性冻卵请求因主体上的单身身份被限制,也因非医学化目的和不确定性风险被阻滞,还因冻卵与人类辅助生殖的关系不清被束缚。如果仅从实在法出发,将它视为一项法律权利,它会受到双重限制,即因效仿苏联而形成的历史性法文化局限导致政策法遗留与制定法缺失和因《立法法》的立法保留原则致使其在现有规范体系下存在适用困境。如果回到自然法的主张,将它视作一项自然权利进行保护,它的权利基础就可以通过从纯粹自然状态、从基于人性的自然法之“善”以及从自爱的自我保存这三个维度被解释为生命权、生育权和身体权。继而从个体在生命维持上的有限性、个体作为人的普遍性和个体身体的可延续性这三个方面论证自然法对走出法律权利框架下实在法桎梏的意义,为单身女性冻卵请求提供辩护,设计出一条在自然法意义上基于自然权利的补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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