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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

传播时代的大众传媒具备强大的公共话语塑造能力,这一话语能力业已成为影响立法绩效的深层次社会因素。基于伦理主义生成的符号功能,媒体话语往往被表层地解读为公意;而作为证成立法民主价值的信号显示,立法者以"媒体热议—立法跟进"的决策模式回应媒体塑造的舆论气候压力,自我认可并选择了媒体话语作为权利义务配置的外部敦促力量,立法活动被化约为应对媒体话语冲击的策略选择,导致压力型立法。这一立法决策模式忽略了司法机制运作可观察性、可检验性的刚性约束,忽略了法律控制与社会规范等非法律控制的分工边界,以偏狭的法律中心主义造成不可欲的泛立法化,以至于诸多"热点入法"屡屡遭遇司法失灵,导致立法民主、科学双重失落。应当从优化立法公众参与程序、建构立法技术保障机制、人大代表立法提案公示制度、法律实施信息定期交换机制等多重维度进行系统性设计,实现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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