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优增值税的探索

         

摘要

本文在完备商品税制和不完备商品税制下,探索了劳动供给有弹性情况下的最优增值税税率。我们分析了:(1)最优的增值税税率是否是统一的;(2)增值税的中性能否实现;(3)反弹性法则和生产效率法则是否适用于增值税制等问题。所谓完备商品税制是指政府能够根据商品的用途(作为中间品还是最终消费品)制定税率,不完备的商品税制则指政府无法依据商品的用途区别征税。本文发现,在我国的增值税税制下:(1)税制完备时最优增值税税率满足反弹性法则。这意味着最优的增值税税率不是统一的,在消费环节不是中性的;(2)完备税制下不应对中间品征税,或者说中间品税收应该被完全抵扣,从而实现生产环节的税收中性;(3)在不完备的税制下,最优的中间品税收不再为零,且反弹性法则也不再成立。这意味着最优商品税在消费环节和生产环节都不是中性的。此时,对于用途不可区分的商品,其税率设计需要兼顾其对消费与生产环节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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