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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广告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广告的出现和发展,令现行广告语言文字法律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是个人成为重要的广告发布主体,使得传统的社会用语用字与个人用语用字的"二分法"失效,给语言文字法的调整对象带来识别之困难;二是广告形式和范围的扩大,使得法律规制范围也需要相应地扩大,给语言文字法的调整范围带来界定之困难;三是网络广告语言的非规范性,加剧了法律规定与现实状况的冲突,给语言文字使用带来立法和执法之困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适当调适现行广告语言文字法律制度及其机制:内容上,放松对外国语言文字、繁体字等非规范性语言文字的使用限制;范围上,将公众影响力小的页面排除在规制范围之外;对象上,重点以网络广告平台为治理中心。在立法上,既需及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网络语言文字明确纳入其调整范围,又需修订《广告法》(2015年修订)并及时修改和出台新的相关配套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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