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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作品创作与人工智能生成的异同

         

摘要

AI生成的高度自主性以及AIGC的作品外观引发了“AI能否像人类一样独立创作作品”的问题,这对学界关于作品创作和作品的现有认知发出了挑战。人是符号的动物,人类必须借助语言符号来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感。从符号学的角度看,作品创作本质上是作者借助语言符号对思想情感进行表达。符号的非物质属性使得作品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才能向外界传递,因此新颁《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必须可表现”。在创作(形成表达)过程中,创造物分别处于三个阶段:前表达阶段思想情感是创作的动因,因处于不可知的状态,无法受《著作权法》保护;表达阶段作者借助符号体系将其思想情感上升为符号化的表达,表达由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组成;表现阶段作品表达形式与物质媒介结合,表达借助物质载体表现出来。所以人类创作遵循“思想情感—表达—表现”的路径,而AI生成遵循“现有表达—重组表达—表现”的路径。因此,尽管AIGC也是一种表达,但其来源于计算而非创作,不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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