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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摘要

<正>2018年12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补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三、选举采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由中共宜宾市委推荐。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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