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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摘要

<正>宜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市实施《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基本情况,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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