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提请设立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设立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议案

         

摘要

<正>宜宾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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