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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市镇档案法

         

摘要

一百五十年之前的户籍文件,以及从形成之日起至少三十年以来停止使用的土地平面图、登记册和其他一百年以上的档案文件,凡保存在二千人以下市镇档案馆内的,必须移交省档案馆保存,除非省长根据市长的申请和省档案局长的意见另行规定。保存在二千人以上市镇档案馆内的上述文件,市长可以根据市议会的决定,将之存放在省档案馆。当一个市镇档案馆不能确保其档案的合理保管,省档案局长查明后提出书面报告,经敦促后六个月仍未见效,则省长有权决定由省档案馆强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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