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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意见讨论的充分空间——从范曾诉郭庆祥等侵害名誉权案说起

         

摘要

侮辱或侵害人格尊严的言辞,乃是以低于常人所能接受的歧视性的词语或形象贬损相对人,使之处于"人所不齿"的境地。它的方式是一不说事,二不讲理。范曾诉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判决把对作品和人品的正当批评意见误作侮辱人格,不利于正当的文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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