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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与公民档案利用权的充分实现——以“张岩案”为中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法定方式赋予了公民充分利用档案机构所藏档案(一般以满三十年为标准)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档案利用状况与法律规定的预设状态尚有若干差距。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与公民档案利用权的实现存在连动关系,是社会大系统与局部小系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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