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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矿井下工作人员职业性照射初步评价

         

摘要

目的分析2015年-2017年山东省部分矿井中氡的活度浓度,对工作人员照射进行初步评价。方法依据《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T 16147-1995)进行测量,依据《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6-2002)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进行分析和评价。结果2015年-2017年共检测煤矿氡样品1002件,算术平均值为21 Bq·m^(-3),活度浓度最大值为377 Bq·m^(-3);检测金矿氡样品36件,算术平均值为65 Bq·m^(-3),活度浓度最大值为228 Bq·m^(-3);检测铁矿氡样品7件,算术平均值为21 Bq·m^(-3),活度浓度最大值为40 Bq·m^(-3)。结论2015年-2017年所检测的山东省261家次煤矿、36家次金矿和7家次铁矿的井下氡的活度浓度水平均低于《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 116-2002)已用地下建筑的行动水平,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对工作人员剂量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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